这算不算受贿``或者算不算违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6:47:13
我是一名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在年前客户请客吃饭,在进酒涂中偷偷在西服口袋里塞了5000元购物卡(回家后才发现)。交谈中对方要求给予关照 其重点是来帐帐号不符能给予方便入帐或户名不符帐号相符能给与入帐,当场拒绝了次类要求。但在今后的业务发展中也没有为该客户提供任何所谓的“方便”一切按规章办理业务。

现发现该客户涉嫌洗黑钱,请问如果该客户触犯了法律,我会不会因这5000块会不会受牵连。算受贿 或者违法吗?
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受贿行为的认定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
  3、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索贿不是独立罪名。
  4、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5、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请托人财物。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与他人谋利,具有他人牟利的要件。在受贿场合,无须此要件,至于为他人牟利是否实际牟到不影响定罪。此外要注意两种以受贿罪论处的情况,一是经济往来中,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违法,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第二种情况,斡旋受贿罪。此种情况下要求是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点要注意,例如,某人在纪委里代职,其给火车站站长批个条子要车皮,这时候,他的地位和影响促使车站受其意图行使职权,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构成此罪。

不属于受贿罪。受贿罪必须要有为对方谋取不法利益的条件。而根据你的描述,显然不构成。
下面是受贿罪的详细讲解,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